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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現代醫學的發展,“硫酸鎂”這個詞頻繁出現,下面硫酸鎂廠家為大家搜集整理
了一些資訊;
2016年1月,美國婦產科醫師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ACOG)發布了第652號專家共識,用以替代2013年9月發布的第573號專家共識,對“硫酸鎂在產科的使用”的共識進行了修改。
2013年,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建議對于先兆早產保胎的孕婦硫酸鎂的使用不要超過5~7 d。基于此,硫酸鎂的藥品分類由A類變更為D類,并在藥品說明書中增加了這一新的警示信息。其建議是根據FDA不良事件報告系統的18例異常情況報告以及一些流行病學分析數據得出的,盡管這有很大的局限性,但仍提示長期使用硫酸鎂可能與胎兒和新生兒長骨脫鈣和骨折相關。需要注意的是,發生不良反應的孕婦產前硫酸鎂的暴露平均時間為9.6周,平均母體攝入硫酸鎂總劑量為3700g,遠超出目前產科所推薦使用的時間及劑量。
硫酸鎂已在產科應用數十年,大量的研究關注了其在不同情況下的療效,但迄今為止尚無導致胎兒和新生兒長骨脫鈣和斷裂的報道。因此,ACOG繼續推薦,在有合適的產科指征和適當的治療持續時間的情況下,可短期(通常不超過48h)使用硫酸鎂。包括:
(1)對子癇的預防和治療;
(2)對可能發生早產(小于32孕周)的孕婦給予保護胎兒神經系統治療;
(3)對于可能在1周內發生早 產的孕婦,延長妊娠時間(最長48 h)以便應用皮質類固醇激素促胎肺成熟治療。
不推薦在34孕周之后和24孕周前應用硫酸鎂,而對于23孕周的患者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醫生不應該由于 FDA修改了硫酸鎂分類就停止使用硫酸鎂。實際上,ACOG從未推薦長期使用硫酸鎂。因此,FDA此舉的主要目的在于解決硫酸鎂的非適應證使用和不規范使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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